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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哪些事项

2023-04-06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

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

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构成要件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要件:主观故意;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客观要件:实施了将禁止进出口的运输货物物品进出口的行为。

二、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如下:

1、承运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

2、承运人是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如运输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可能不是货主,也可能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应当承担卖方出售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物流摔坏东西应该如何赔偿

物流摔坏东西的赔偿标准:

1、货物损坏、损失的赔偿金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承运人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和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和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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