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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能否要求赔偿拖欠的工资?

2022-01-05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者因欠薪而辞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保护、支付报酬、缴纳社保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单位。

法律分析

欠薪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拓展延伸

追讨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法律途径

追讨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法律途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员工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和谈判,尽量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尽快收回拖欠的工资。其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和支持。第三,员工还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拖欠的工资。此外,员工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以制定最有效的追讨计划。总之,追讨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法律途径多种多样,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劳动者在遭受欠薪导致辞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情形。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对于追讨离职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协商、投诉、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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