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转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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