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个人所得税的步骤如下:
1、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电子申报系统,进入电子申报系统;
2、点击左上角的“申报支付”进入申报界面;
3、申报画面右侧有“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点击“申报”,进入个人所得税申报界面;
4、有两种方法可以添加细节。一种是直接导入表数据,如果人多可以使用。另一种是逐个添加,人数少变化大的时候可以使用;
5、填写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检查和计税”按钮,检查金额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点击“申报预览”按钮;
6、点击“缴纳税款”按钮缴纳税款,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补充:第四步的人员信息可以在个人信息登记中统一登记,以后可以直接选择信息。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办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问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办理,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 15 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答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 15 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已纳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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