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转让的债权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2、债权转让公告登报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一、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吗
1、若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的债权转让就有效,否则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无效。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二、主债权转让质权一并转让吗
质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主债权转让的,质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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