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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处理

2020-07-0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如果没有规定承诺期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但对于这个“合理期限”的具体期限,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点。

2、还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按招标书上的联系方式主动与招标方联系,看看是招标书否有所纰漏,然后再向招标方确认具体的承诺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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