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母亲写申请,持当地居委会和单位证明,经辖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可办理落户。根据有关规定,若没有交纳社会扶养费,公安部门将会通知计生部门。
一、上户口需要父母双方都在场吗
上户口不一定需要父母双方都到场。
办理上户口的材料,具体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上户口办理地址是,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新生儿上户口审核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