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情况下,当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并提出属于给付之诉的案件。若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也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需要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但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未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拓展延伸
房产保全的要求和条件是什么?
房产保全的要求和条件是确保房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首先,房产保全要求房产所有人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和相关证件。其次,房产保全需要房屋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消防设备、防盗门窗等。此外,房产保全要求房屋不得违法改建或违反规划用途。另外,房产保全还包括对房屋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结构稳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最后,房产保全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土地使用规定等。综上所述,房产保全的要求和条件是多方面的,旨在保护房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结语
房产保全的要求和条件是确保房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产权证明、安全设施、合法使用、定期维护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房屋结构稳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房产所有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纳税和遵守土地规定。房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社会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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