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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