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后是否能够全部提取,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下几种情况,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
1、职工丧失劳动力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离开祖国,境外定居。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职工享受城市低保。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劳动收入。
6、职工调离工作到外地,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职工出境定居。
8、职工离休、退休。
9、职工死亡。
住房公积金钱取出来的材料:
1、身份证明: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提取人公积金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表: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证明等;缴纳住房租金需提供租房协议、房屋租赁等;个人住房贷款还款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证明等。
综上所述,在取出住房公积金前要仔细考虑,并确保取出后不会影响到自己的贷款、退休金和福利待遇等方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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