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同时也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判决和裁定是执行枝态春根据。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闭迹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猛耐执行探望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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