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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清偿权

2020-06-2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1.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2.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3.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4.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

5.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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