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但遗赠扶养协议应为财产合同而非身份合同。遗赠扶养协议不是“过继”、“收养”等身份协议,而是一种财产性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身份关系。合同内容以“扶养人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以及继受被扶养人的遗产”为主要内容,其中并无身份权益之创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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