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和辞退行为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2. 辞职和辞退和政策有哪些支持和政策有哪些约束不同。国家的有关政策有哪些法规在赋于(或承认)职工和单位以辞职和辞退的权力这些规章对辞职辞退的作用概括为政策有哪些支持和政策有哪些约束两类。所谓政策有哪些支持,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有哪些法规对辞职辞退行为的成立给以支持;政策有哪些约束指的是有关的政策有哪些法规使辞职辞退行为不能成立或对其在立附加条件。3. 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有哪些法规来看,辞退成立的法定事由,绝大部分是属于职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辞职却不是这样。4. 辞职和辞退的程序不同。辞职首先要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而辞退单位无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请。而因辞退发生争议的时间,最长也只能是在单位向被辞退职工签发辞退证明书 后。实际情况中,有极少数单位或办事人员就是利用这种程序上的不同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阻挠职工的合理辞职。5. 辞退和辞职涉及的经济偿付不同。做为被辞退者一定时间内的生活保障和其在本单位工作的补偿,单位需按有关政策有哪些的规章向被辞退职工支付法定数额的辞退费。而辞职职工不需向单位偿付任何费用 (培训费除外)。在培训费方面,辞职人员需按规章向单位偿付自已使用过的培训费,对于辞退则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