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
一、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探望吗
刑事拘留期间能探望,但是必须经过批准才可以。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去外地关于取保候审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去外地的,要向执行机关报告,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去外地;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不经批准擅自取外地的,则有可能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进行收监处理。
三、监视居住如何变更为刑事拘留
监视居住变更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下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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