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毕业生的基本生源信息出现错误或发生了变化,可以联系本人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负责联系就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修改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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