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清算的人员组成有哪些

来源:易榕旅网

公司清算的人员组成有: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一、公司清算中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吗

公司清算中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存续,公司解散前签订了合同的,在清算过程中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以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