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