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骗取出口退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客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和国家财产权。
(二)客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骗税是以退税为前提的。我国国目前退税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种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不同于一般的退税、这种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门,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而给予的优惠待遇,而不是因对纳税人多征、误征或减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骗税的危害性要大。
(三)主体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单位亦能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中单位主要是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我国享有出口退税权的单位有三种:
1、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的外贸企业、工业贸易公司以及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特定出口退税企业,如外轮供应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等;
3、委托出口企业。前两种单位可直接申报出口退税,自然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后一种情况中、委托方虽不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但其仍有权享有出口退税利益,所以也可以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至于代理方本身具有直接出口经营权,当然可以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骗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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