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并经法定程序才可以抓捕公民。如果抓错了人,首先应当道歉,并且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经济赔偿,否则就向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反映。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等。
警察抓错人后赔偿标准
警察抓错人后的赔偿,一般是通过支付赔偿金的主要方式来进行赔偿的。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每天的赔偿金通常都是根据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由于警察抓错人,从而导致身体受到了伤害的,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由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警察抓错人可以要求道歉吗?
警察抓错人可以要求道歉。警方为抓错人道歉,首先是一种道德义务,这种道德义务并不因为行为本身的合理合法而拒绝履行。事实上,所谓“合理合法”指向的只是程序正当性,而从结果来看,警方的行为显然是有过错的,并且对他人的权利造成的负面影响,那么既然有过错,警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权责对等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警方为抓错人道歉,还因为公权力的特殊性。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公权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限制公民私权利的行使。譬如警察有调查取证权,公民有配合的义务。但这决不表明公权力可以凌架于私权利之上,两者始终是对等的关系。这种对等性,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要对私权利保持敬畏,不得随意使用,另一方面表现在公权力本身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和制衡,一旦行使有过错或者有瑕疵,就应当受到处罚,这种处罚视过错和瑕疵的程度而定,而道德就是其中的一种。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