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的判决有三种情况:没有登记应退还,登记但不共同生活应退还,登记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应退还。双方离婚时彩礼的判决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退还彩礼;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仍应返还彩礼;第三,如果彩礼在结婚登记前支付,并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则在离婚时也应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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