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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2020-09-06 来源:易榕旅网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主要是货物运输关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一、货运司机弄丢货物怎么处理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航空货物索赔要带什么文件?

(1)正式索赔函2份(收货人/发货人向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

(2)货运单正本或副本;

(3)货物商业发票、装箱清单和其他必要资料;

(4)货物舱单(航空公司复印);

(5)货物运输事故记录(货物损失的详细情况和索赔金额);

(6)商检证明(货物损害后由商检等中介机构所做的鉴定报告);

(7)运输事故记录;

(8)来往电传。

三、如何定义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在海上运输中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与船舶的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和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2、船舶是指海洋船舶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政府公务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船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详细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客运合同、船舶租赁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和海上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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