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应。但如果被代签人在合理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代签行为予以追认的,该租赁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一、对方不知情,与对方签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如果合同并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无效。合同应该本人签署,由他人代签应该事先取得本人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代签,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出现签署合同时,没有本人授权,且本人也不知情的情况,此类协议为效力待定协议。本人知情后,如果表示同意、追认甚至默认,可以使合同有效。但如果本人明确表示不追认、不同意,则该协议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签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是视为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撤销权人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二、代理权终止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1、如果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
2、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三、借款合同不是自己签字有效吗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取决于他人的代签行为是否得到了借款当事人的授权,或者代签之后是否获得了相对人的追认。如果签借款合同的人是在获得了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代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后得到了当事人的追认的,则此时借款合同即使不是本人签字也有效。
反之如果签字的人既没有得到授权,事后也没有获得当事人追认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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