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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醉驾不会被起诉

2022-04-04 来源:易榕旅网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小于140mg/100ml的,且无如下8种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系指未取得及被吊销、暂扣、扣留驾驶证的情况。短期超出驾驶证年检期限及驾驶证被扣完分数的,不属于无证驾驶汽车资格);

5、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

6、在被查处时有逃跑、抗拒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一、醉驾顶包主动承认的会被怎么处理

1、醉驾顶包主动承认的可能被拘留或者罚款。

2、如果饮酒人构成醉驾或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则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

3、顶包者主动承认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原则上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醉驾属于刑事案件,顶包的可能被治安拘留。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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