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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印是否为欠条生效要件?

2020-12-13 来源:易榕旅网

欠条有效并不一定需要手印,只要欠条上有欠款人的亲笔签名或者由欠款人亲笔书写即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在此之前,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也成立。即使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若双方未书面订立合同而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

法律分析

欠条不一定要按手印才有效,一般欠条中有欠款人的亲笔签名或者欠条由欠款人亲笔书写就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手印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欠条中的作用

手印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特别是在欠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手印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用于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和当事人的意愿。手印的存在可以增加欠条的可信度,并提供一种额外的保障,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然而,手印并非欠条生效的唯一要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欠条的书写、签字等。因此,在处理涉及手印的欠条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定欠条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结语

手印在欠条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欠条生效的唯一要件。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欠条中欠款人的亲笔签名或由其亲笔书写也可以有效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处理涉及手印的欠条案件时,除了手印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欠条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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