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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区别

2022-01-06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强占座位、行李架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为。而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

法律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第四条 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飞行中,是指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当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机组人员,是指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机长和其他空勤人员。

扰乱行为,是指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行为规范,或不听从机组人员指示,从而扰乱航空器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非法干扰行为,是指诸如危害民用航空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即:

(一)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二)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散布诸如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值勤期,是指航空安全员在接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签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地面时间),到解除任务签出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一个值勤期内,如果航空安全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值勤期的值勤时间。

休息期,是指从航空安全员到达驻地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驻地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为该航空安全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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