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办理护照的时间是15个工作日,需要的材料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看审核人的速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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