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就医使用医保的流程如下:
1、备案: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登记,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成电子凭证,并打印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选择本市辖区内异地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在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购药;
2、直接结算:在备案的异地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购药时,可以持社保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身份:异地医保报销只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保制度的人员;
2、缴费记录:申请异地报销时,申请人必须已经缴纳了医保费用,并且符合缴费时间和标准的要求;
3、报销范围:异地医保报销范围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以参保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办理;
4、医院选择:异地就医时,申请人必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5、报销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异地就医证明、报销申请表等。
综上所述,不同的医保类型在省外就医的政策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查询当地的医保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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