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公司的独立机构,需要独立地行使属于它的职权,因而公司法对董事会规定了如下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延伸阅读: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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