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消除离婚记录。因为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本以及民政局的登记都会有记录,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会由已婚改为离异,无法消除。婚姻登记记录是在民政局存档,而民政局的登记记录又会与公安系统的存档联网,也就是与身份联网。在没有互联网的年代,可能存在漏洞,因为登记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登记,也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这就可能存在审查不严,开证明手续没法核实等问题。会出现重婚以及已经登记结婚而一方没有登记记录的现象。现在联网一查,什么信息都能体现。
除此之外,离婚再结婚会有记录,民政局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记录登记成档案。再婚的带齐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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