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就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并携带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领取结婚证所在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手续合格、证件齐全、当事人就离婚以及离婚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无争议且协商一致,当场就可以解除夫妻关系,拿到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基本常识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处理完毕,并且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领到离婚证时,夫妻关系就已解除。
二、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当天能否拿到离婚证
离婚当天不能拿到离婚证。因为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任何一方可随时撤回离婚申请。前述期满之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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