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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受产假工资的同时,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022-01-15 来源:易榕旅网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产假工资是指,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领取事项:有些人以为产假期间,既可以领取工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其实,如果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高于她的平均工资的话,那么企业或单位即可不用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则需要进行补差额。另外,对于未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或者没有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由权利要求单位或企业支付其产假工资。

发了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吗

发了产假工资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两个不能同时领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一样吗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但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须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

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该办法规定了从业妇女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待遇,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以本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计发的,顺产一般为缴费基数3个月,晚育、难产的还可另增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男的有生育津贴吗

有。不过,男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是需要条件的:1、男职工应该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另外也要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2、男职工的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事件连续超过了十个月。3、配偶并没有上生育保险,也就是说女方的单位并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是女性没有工作。4、男职工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交失业证或居住地居委会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经办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是农村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和规定的相关资料。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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