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司机是受老板指派、要求或从事本职工作进行装货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应由老板承担责任。
二:货车司机非从事本职工作,是给厂里帮忙装货时受到意外伤害的,厂方应当承担责任;但货车司机提供帮助时,厂方明确拒绝帮忙的,可不承担责任。
1如果雇主是个人,或者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是虽有法人主体资格但与装卸工之间形成的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般的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责任,其也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雇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与装卸工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或者雇主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挂靠有资质的单位,聘用装卸工干活,装卸工如果因工受伤,那么该用人单位,或者被挂靠的用工单位,理应按工伤待遇标准,承担该装卸工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3、如果装卸工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不满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那么装卸工只能有自己负责了,如果侵权物有安全隐患,其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有义务在管理过失范围内承当适当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