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程序
上海劳动仲裁程序:一共有七步,具体如下: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3、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4、开庭审理,冲裁裁决;5、拿仲裁裁决书;6、对结果不服可起诉;7、获得赔偿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1、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2、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4、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5、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6、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7、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8、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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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及地址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2779193 地址:安远路45号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3165287 地址 :车站后路10号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1115765 地址 :马当路408号2楼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4077766 地址 :虹桥路432号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2385715 地址 :安西路8号(周一,周三上午立案)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2312267 地址 :武宁南路241号(周一,周三立案)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2823738 地址 :志丹路8号(周五不立案)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6906151 地址 :柳营路291号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65072601 地址 :曲阳路191号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5419450-3417 地址 : 济宁路363号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1519798 地址 :莘庄莘北路168号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6108351 地址 :友谊支路79号嘉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9529012 地址 :嘉定镇金沙路28号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0755200 地址 :云山路1080号(周四下午,周五不立案)金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57922304 地址 :朱泾镇人民路275号松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7822180 地址 :人民北路1号青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9717213 地址 :青浦镇公园路200号南汇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8023198 地址 :惠南镇跃进路14号奉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57420275 地址 :南桥镇科技路63号崇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69693035 地址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总工会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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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目前以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上海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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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仲裁在上海劳动仲裁机构办理,比如黄浦区社保争议仲裁庭、卢湾区社保争议仲裁庭、徐汇区社保争议仲裁庭。上海市劳动仲裁程序1、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2、仲裁准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3、案件审理: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为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仲裁庭作出裁决。调解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当即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可自行和解,并由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办理撤诉手续。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到第四十三条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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