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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属于国家,对占用的荒山是否赔偿?合法吗?

2020-05-31 来源:易榕旅网

地被修路占用,可报警向土地管理局举报。征地拆迁要求严格管理,保护群众权益。高层将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附着物和安置补助费。

法律分析

如果地被修路的占了的可以选择报警者向土地管理局进行举报。我国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拓展延伸

荒山归属国家,占用是否需要赔偿?合法性分析与解读

根据我对荒山归属、占用赔偿和合法性的分析与解读,荒山作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其归属权属于国家。对于占用荒山的行为,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占用荒山可能需要进行合法的赔偿,以保障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占用荒山可能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进行赔偿。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政策和相关判例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占用荒山是否需要赔偿,并评估其合法性。这需要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等因素,并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与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实现。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附着物以及安置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高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表现出了坚决纠正的决心和力度。对于占用荒山的行为是否需要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并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实现。通过举报和合法途径,我们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然后我们手里又又有新树照,栽完树之后,村里头又向我们缴纳这个费用,说是地皮钱,这种做法合法吗?

自己地里种的树如果被别人砍伐了,建议本人应当及时报警,追诉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因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问我们的荒山承包出去林权证给谁

依法承包经营的荒山,可以办理林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我来自贵州省,贞丰县。现在修建了一条从六枝到安龙的高速公路,经过我们村,占用了我们集体的大片荒山。建设单位不给予补偿,县乡有关单位的一些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我们村群众,说荒山属于国家,占用的荒山不赔

如果地被修路的占了的可以选择报警者向土地管理局进行举报。我国相关部门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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