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并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初审:首先村(社区)对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3、复审:然后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意见后,并将材料送报(县)、区农村工作部门。4、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材料,对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且颁发《家庭农场证书》。5、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向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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