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联交易的概念看,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有关移转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安排行为。因此,如何界定关联方就成为明确这一概念的重要课题。关联,即事物相互之间发生牵连和影响。关联方或关联人,即相互之间发生牵连和影响的各方当事人,亦即关联主体,是指公司的内部人,以及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对公司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其他人。《国际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中规定,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关联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可见,关联关系的内部表现为控制关系和重大影响关系,外部表现为母子公司、控制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集团公司、公司集团、企业集团或者跨国公司等形态。从关联主体的性质来看,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两种。关联自然人一般是指能拥有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股份或能对公司施加实质性控制与影响的人,以公司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代表,包括公司股东和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联法人是指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公司或被公司控制的公司法人,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现行《公司法》第21条就将关联交易人界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并在第217条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联关系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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