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树木所有权如何转移

2023-12-19 来源:易榕旅网

由于树木属于动产,所以树木适用民法关于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买卖合同中动产所有权转移交付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二)简单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三)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四)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一、林木所有权的含义

林木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转移指的是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制度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以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如车辆、船舶等,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这是错误的。以上是动产,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但规定是行政管理,不是民法上的生效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