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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有关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2021-06-13 来源:易榕旅网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对比一下劳动。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赡养、扶养。厂房买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劳动。解除劳动合同。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事人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或规避我国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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