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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登记程序大揭秘

2021-06-04 来源:易榕旅网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需共同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双方需提供相关证件和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符合规定的将获得结婚证,否则将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离婚后如双方自愿复婚,按涉外结婚规定办理。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只需符合相关规定和中国民法典的结婚条件,可办理结婚登记,同时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外国有效的证明。

法律分析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结语

依据中国法律,《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持有相应的证件。双方须前往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此外,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离婚后如双方自愿要求复婚,也需按照涉外结婚的规定办理。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结婚登记,但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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