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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法院会受理吗

2021-07-31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法院会受理。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伤者通过一般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直接获得救济。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也可以赔偿,但残疾等级的认定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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