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然后想要不离的,当事人应当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被起诉离婚了,然后想要不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只要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人民法院想要判决离婚的,必须要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能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应当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因此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只要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在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就会同意离婚,然后出具离婚判决书,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会判离婚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经过审理后,未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人民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应当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来判断,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完全破裂的,才会判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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