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是为了防止被刑事追诉而未被刑事羁押的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其随传随到。
法律分析
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符合取保候审办理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是否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通常具有权力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审查起诉,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其中,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强制措施之一,用于在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和限制。然而,具体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避追诉的可能性等。因此,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决定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做出决策。
结语
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法做出决策。取保候审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然而,是否采取取保候审还需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避追诉的可能性等因素。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刑事诉讼公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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