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国家公职机关是机关法人,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是事业单位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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