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撤销的方式为:在该离婚案件被受理后,依法宣判前的一段时间内,原告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