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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由哪些构成?

2020-01-04 来源:易榕旅网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由我国法律中规定犯罪构成要件构成。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条件有: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3、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可以判缓刑吗?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判缓刑的;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珍贵的文物是属于国家重点的保护对象之一,而作为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文物损毁的话,那么此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只要执法人员在侦查时所构成的条件与法律相符合,那么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过失也是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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