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则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处罚与罚款: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一、依法吊销企业法人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吊销企业法人的情形如下: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停业的;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后,不申请注销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7、模仿、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
8、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情节严重的。
二、公司被吊销没注销怎么办?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罚款。
《公司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将涉及无照经营。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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