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劳动者方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用人单位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 码、电话号码等;
②申诉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日期,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诉书中对争议事实的叙述必须实事求是,突出主要问题,写明因果关系。申诉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的,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约定的工资发放时间、拖欠时间;
4、投诉请求事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劳动者签名,写上投诉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前述渠道举报或者投诉。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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