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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2021-03-02 来源:易榕旅网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一、我想请问下离婚诉讼第一次跟第二次间隔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需要间隔六个月。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二、情感破裂没有证据怎么办?

感情破裂没证据的处理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协议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没有实际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的,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并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选择上诉,或者六个月后再起诉。

三、离婚案件间隔时间要多久

离婚诉讼要间隔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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