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宅基地之前被我卖了,但是现在想要回来,可能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果你们走的是正规的买卖程序,是要不回来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此时你们的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所有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具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你将宅基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出售给外村村民,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无效。
既然该出售农村宅基地于城里人的交易行为依法自始无效,对于无效合同法律该如何处理呢?依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对无效合法根据合同双方的过错来确定责任的原则,如果一方过错的,过错方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过错大小,过错大的一方给予过错小的方予以适当补偿。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严禁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在实践中,这种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按照公平原则承担损害责任后,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返还宅基地。
如果只是口头协议,或者是签订了合同,但是却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话,那就要看情况来定了。比如对方是否愿意在还给你。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得打官司了,就得看具体怎么判罚了。
现在是法治社会,又是经济社会,投资理财都是为了赚钱,你当时卖掉宅基地也是为了钱,也是为了度过经济难关,而邻居们在同一个集体组织内人员,出钱购买你的宅基地,也是为了建房子,这宅基地的买卖不是如同儿戏,小孩们过家家,别人买了购买你的宅基地,所有权就应归于它了。
通常这类的纠纷,法院也要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目前的市场价值来综合进行衡量,即使要求确认无效,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也应当通过评估现在的房屋价值,按照现有的房屋价值水平进行返还,而绝对不仅仅是几万块钱的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四)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十二条
(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条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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